鲁政字〔2022〕2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11-27 02:20: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137951.html

本文关键词:鲁政字,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