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防发〔2022〕16号《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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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人防发〔2022〕16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系统门户网站是指江西省和各设区市人防部门开设且主管的门户网站,也包括部署在当地政府网站的人防集约化门户网站。各级人防门户网站是省人防办、设区市人防办唯一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人防门户网站)。

第三条 各级人防部门要坚持党管宣传、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党管舆论阵地原则,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人防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纳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范畴,依托人防门户网站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加强主流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

第四条 人防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满足社会公众对所需信息的需求,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充分宣传展示人防行业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夯实信息内容基础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论引导和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努力将人防门户网站打造成为更为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舆情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为民服务平台,更加全面介绍人防建设发展成就的宣传展示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主管下,按照分类指导、规范建设、问题导向、集约节约、开放融合、创新驱动的原则,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运行管理,接受各级政府办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级人防部门是本级人防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人防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接受当地政府办公室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同时接受省人防办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接受省工信、编制、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行业部门关于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的协同监管,各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同时接受当地相关行业部门的协同监管。



第三章 开设与关闭





第八条 省人防办、设区市人防办应开设人防门户网站。县级人防办原则上不开设人防门户网站,可通过县级政府网站、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提供政务服务。

第九条 人防门户网站开设实行分级备案。省人防办拟开设人防门户网站,报经省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各设区市人防办拟开设人防门户网站,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当地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时报省人防办备案。批准开设人防门户网站后,应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做好系统备案。

第十条 人防门户网站主办单位向当地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省人防门户网站的域名为“rf.jiangxi.gov.cn”,网站名称为“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的域名按当地政府办公室统一指导原则设置,人防门户网站名称应为单位全称。

第十二条 人防门户网站应根据地区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特点鲜明、容易辨认、便于记忆的网站徽标。人防门户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第十三条 人防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确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人防门户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第十四条 人防门户网站因不可抗因素需要临时下线、关停的,应按分级报备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或关停,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的还应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提出申请,下线次数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五条 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人防门户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人防门户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省人防办综合处是省人防门户网站的具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综合处),各设区市人防办综合科(以下简称综合科)是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的具体管理机构,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如需委托第三方承担技术运维的,需签订合作协议,理顺外包关系,加强监督管理。其他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应积极协同配合做好人防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人防门户网站技术运维,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八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网站界面、栏目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和调整。人防门户网站内容管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包括网站内容的审核检查和动态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同时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人防门户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方式对人防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九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首页信息每周至少更新2次,专栏信息每2周更新一次,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表彰奖励等信息应在文件公布之日3个工作日内更新。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之间应做好互相关联和跳转,并同步发布。

第二十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应拓展人防门户网站服务功能,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根据用户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多语言服务。完善网站适老化建设,做到界面简约化、服务形式美化,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取网站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优化网站搜索功能,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提供智能化搜索,实现“搜索即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要推进集约化建设,完善人防门户网站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省、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应部署在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自行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安排有关经费。县级人防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



第五章 信息内容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防部门要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将人防门户网站作为人防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确保内容的政治性、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更新保障机制,增强发布时效,第一时间发布单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加强人防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情况监测,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应及时归并或关闭。

第二十三条 人防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素材报送协调机制,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综合处(科)的对接,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应以原创为主,提高重要信息首发比例。

第二十四条 省人防办综合处为各市、县(区)人防部门开通省人防门户网站中“市县之窗”专栏的后台信息报送账号,各级人防部门原则上只申请一个账号,涉及各市县动态信息,由各市、县(区)人防账号管理员负责上传至省人防门户网站后台,经省人防办审核员审核后发布。同时为省人防办直属单位开通省人防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后台管理账号或信息传输接口,由直属单位账号管理员做好涉及本单位所负责的相关信息的上传发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落实信息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落实“三审三校”,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凡发布内容中出现党的重要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信息等的稿件,要反复重点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漏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内容素材产生部门(直属单位)的信息撰写人,需对信息选题、内容、导向严格审核,一般工作信息经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由综合处(科)信息审核人审核后再予以发布。涉及办领导活动或重要工作信息,须经办领导审签后报至综合处(科),涉及特别重要或敏感信息,须报办主要领导审签后报至综合处(科)。

设区市、县(市、区)人防部门向省人防门户网站的“市县之窗”专栏上传本单位信息时,须经本办领导审签后再报送。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应强化内容保障,加大力度转载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大活动、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人防门户网站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第一时间发布解读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民生信息,对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严禁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严禁转载非主流权威官方媒体发布的网络文章,杜绝出现重大表述错误以及“低级红、高级黑”问题。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防部门应强化重大政策解读,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制定网络解读方案。要科学设置人防门户网站栏目,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主动密集发声。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人防门户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或专家学者发表的解读评论文章,或通过开展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强化创新思维,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人防门户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第六章 政务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要紧紧围绕利企便民,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依托人防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服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要在办事服务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

第三十条 各级人防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人防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必要时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在宣传、网信部门指导下,经认真研判后,依法按程序及时通过人防门户网站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或专家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疏导情绪,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防部门应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充分利用人防门户网站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网友留言、互动交流平台等渠道或方式,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要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对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人防门户网站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过网站予以规范性答复。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 落实人防门户网站安全责任,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网络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综合处(科)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防门户网站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开展日常检测、常态化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管单位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技术防护,定期开展等级测评和安全监测,提高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落实安全问题整改,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第三十四条 人防门户网站技术防护工作要强化硬件与软件的功能。各级人防部门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需通过安全审查,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需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按照要求定期对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并接受网信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要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安全防护单位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以及网站挂马、内容篡改等攻击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定期对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置。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密切关注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侵入等预警和通报信息,发生网站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处置结果。

第三十六条 落实人防门户网站日常值班读网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内容审核和发布,加强安全保密审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浏览网站各个网页内容,监视网站是否正常运转、链接指向是否准确无误,对发现网页内容被非法篡改或出现非法链接等非正常情况和异常问题,要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妥善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敏感时期,要加强网站巡查,严密监测网站运行动态,遇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请示报告并联系网管人员、网站维护人员解决问题。



第八章 机制保障与考核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人防门户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人防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人防门户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及时解读重大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人防门户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水平;要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经费需要,把人防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运行维护、外包服务、绩效评估等经费足额列入预算。

第三十八条 编制人防门户网站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并同步上传至全国政府网站报送系统。

第三十九条 人防门户网站应严格落实考核监督制度,管理纳入全省人防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一旦出现被国务院、省、市政府主办部门通报问题的情况,人防门户网站主办单位应立即深入查摆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按规定时间向本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情况;各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主办单位应同时向省人防办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对建设和管理优秀的网站,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激励;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约谈。省人防办对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内容更新、重大错敏字、错链情况等实行动态监测,每年对监测评估情况予以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 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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