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旅发〔2022〕110号《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1-14 02:02:56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化解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BF-2022-2735)(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广使用,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whl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 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139166.html

本文关键词: 京文旅发,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 营利性, 文化, 艺术, 校外培训, 服务, 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