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文〔2023〕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2-24 20:32:0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豫政文〔2023〕11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淮滨县产业集聚区、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平桥产业集聚区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信政文〔20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淮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按照全省开发区整合提升确定的空间范围执行。

三、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突出“高”“新”发展定位,按照主导产业明晰、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创新资源集聚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编制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着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

四、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存量土地盘活,加强产业用地供给,提高平均容积率,以科技创新提升单位土地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你市要加强对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加速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切实发挥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功能,引领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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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豫政文,河南省,建设,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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