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运河、临清运河钞关、临清民居-冀家大院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改造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06 22:16:4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运河、临清运河钞关、临清民居-冀家大院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改造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3〕2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批准临清运河钞关片区环境改造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聊政呈〔20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临清运河钞关保护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清民居—冀家大院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改造整治工程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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