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3〕7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4-04 02:01:4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7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方便京津冀参保人员区域内异地就医,现就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的工作通知如下:

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因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视同备案后,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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