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5-14 03:57: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5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请示》(菏政呈〔20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二、调整后,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484.55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洙水河片区,面积574.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日南高速、台湾东路,南至丹阳东路、洪泽路,西至上海路西侧,北至牡丹江路、海河路;区块二:宏励工业园片区,面积23.9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杭州路,南至钱塘江路,西至均张庄路,北至长江路;区块三:医药港智能制造产业园,面积886.0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临港路,南至陈孟路、新苑大街,西至菏泽传化物流东侧规划南北向道路,北至洙水河南规划的东西向道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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