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联发〔2023〕41号《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5-14 04:51:07

《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23〕41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物局: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了《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下载:浙江老字号示范 创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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