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城镇〔2023〕118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5-14 04:52:4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浙发改城镇〔2023〕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确定衢州市全域和桐庐县、淳安县、慈溪市、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德清县、嘉善县、海盐县、诸暨市、新昌县、义乌市、仙居县、云和县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现予以公布。

试点县要强化主体责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明确试点目标、主要任务和预期成果,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县(市)委制定发布“一县一策”,县(市)政府编制实施5年行动计划,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设区市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省级部门要支持各试点县实化细化重大改革清单,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强镇扩权改革,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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