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范围内索道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7-02 06:09: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范围内索道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3〕99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区划内实施索道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烟政呈〔2023〕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范围内实施索道提升改造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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