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3〕4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7-08 07:56: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







鄂政函〔2023〕46号







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孝感政文〔2023〕2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起于麻安高速刘集枢纽互通,与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对接,止于宣化店镇北岗村肖家凹附近鄂豫界,与河南省规划的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对接。项目路线全长48.276公里。

二、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设立匝道收费站4个,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站名从北至南依次为:宣化店、黄站、吕王、四姑。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64元/车公里档,1类货车0.5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

1、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收费里程表

2、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179092.html

本文关键词:鄂政函,湖北省,武汉,大悟,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批复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