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规〔2023〕9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8-15 16:29:50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苏农规〔2023〕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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