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港西港区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码头107#泊位和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矿石码头分公司306#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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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港西港区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码头107#泊位和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矿石码头分公司306#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3〕15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烟台港口岸西港区2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23〕63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烟台港西港区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码头107#泊位和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矿石码头分公司306#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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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鲁政字,山东省,泊位,启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