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法〔2023〕1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9-17 03:57:5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市监法〔2023〕15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