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23〕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9-25 11:35:0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浙政发〔2023〕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台州市和杭州市钱塘区、余姚市、温州市瓯海区、平阳县、苍南县、台州市路桥区、丽水市莲都区为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为奋力谱写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华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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