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2〕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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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2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


A级:广州、东莞、深圳、江门、佛山、珠海、中山、肇庆、惠州、湛江市。


B级:梅州、清远、汕尾、云浮、韶关、阳江、河源、潮州、汕头、茂名、揭阳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本次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认真对标对表质量工作考核有关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不断深化质量创新,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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