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1〕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州市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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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州市兴宁市


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


扩容改造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1〕215号




为做好梅州市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是解决兴宁市供水水源单一、供水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配套输水管线约4.62公里,建成后石壁水库正常蓄水位由原155米提高到163米。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兴宁市3个镇、9个村:合水镇溪唇村、罗陂村、富和村、一八管理区,龙田镇石壁村、水陂村,石马镇米渡村、礤下村、洋门村。


二、工程占地范围。包括大坝加高培厚,重建坝中涵管、左坝涵、右坝涵、排淤泄洪闸、防汛道路,薄弱山体加高培厚(1#副坝),重建库尾交通道路,新建取水口、水厂及输水管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占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淹没区范围。石壁水库正常蓄水位由原155米提高到163米,新增淹没区包括:坝址正常蓄水位163米及库区受水库回水等影响产生的临时淹没区,居民迁移线和土地征收线等外包线以内的新增淹没影响范围,自主坝坝址沿库区至上游石马镇礤下村、洋门村,总长8.9公里。主坝坝址处正常蓄水位163米(珠基,下同),居民迁移线水位164.94米,土地征收线水位163.61米;米渡水河口处位于主坝坝址上游5.0公里处,居民迁移线水位165.13米,土地征收线水位163.77米;米渡水支流河口处位于坝址上游6.6公里处,居民迁移线水位165.23米,土地征收线水位163.87米。具体范围见附图,以现场确定设置临时界桩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允许迁入人员,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五、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六、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止。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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