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开平翠山湖科技产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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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开平翠山湖


科技产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7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所属园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的请示》(江府报〔2017〕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开平翠山湖科技产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江门翠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江门翠山湖高新区规划面积为1124.0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金村村委会,南至梁金山茶场,西至红岭村委会,北至叠书山。


三、江门翠山湖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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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办公厅,通知,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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