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2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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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汕(头)湛(江)高速


公路惠州至清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府函〔2020〕206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营〔2020〕490号)收悉。同意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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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办公厅,通知,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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