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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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


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


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府函〔2020〕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粤交营〔2020〕319号请示收悉。同意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 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客车分段计费标准表


3.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货车分段计费标准表


4.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匝道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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