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1〕3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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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地级以上市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省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良贤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任小铁省政府副秘书长


庄则平广东海事局局长


成 员:张 锐省公安厅副厅长


云 峰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屈家树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省海洋局局长


罗世衍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陆亚兴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蔡泽辉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宗云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龙家有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


高涌涛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郑良辉省能源局副局长


吴卓龙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赵英杰广东海警局副局长


梁 峰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省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广东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广东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参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附件: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地市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贯彻落实;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三)配合完成省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四)负责省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广东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省公安厅:负责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三)省财政厅:指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四)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海域使用管理,负责海洋矿产开采许可管理。


(五)省生态环境厅: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


(七)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八)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


(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十)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省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一)省能源局:负责海上风电施工行业安全管理,督促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


(十三)广东海警局:负责查处海上走私、盗采海洋资源、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海上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涉及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十四)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负责省内登记船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和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督促船东、造船企业强化船舶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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