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0〕2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9-27 1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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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0〕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地方税种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财政工作的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协调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省财政厅厅长、深圳市负责财政工作的市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研究推进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依法治税的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地方税种征管工作,不断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督促检查等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提出涉税信息需求,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以及比对、分析和应用,配合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组织落实,规范地方税种征管。


3.省审计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4.其他成员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规范地方税种征管,协同加强税源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省财政厅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地级以上市政府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有关建议意见,确保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平稳顺畅运行。


(四)领导小组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参照建立本地区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合力。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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