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2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三届“四川慈善奖”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3-09-28 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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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第三届“四川慈善奖”的决定


川府发〔2021〕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大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四川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科教文卫、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具有影响力的慈善项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事业热情,省政府决定,授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名)团体(个人)“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称号,张钧等20名个人“最具爱心慈善个人”称号,成都市慈善总会等10个组织“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称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企业”称号,眉山市天歌关爱抗战老兵志愿服务项目等10个项目“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称号,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等20个(名)团体(个人)“慈善工作奖”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广泛汇聚慈善力量,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为谱写四川“十四五”发展新篇章、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三届“四川慈善奖”获奖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第三届“四川慈善奖”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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