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规〔2023〕5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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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工信规〔2023〕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为更好推动江苏省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要求,对照国家政策调整,决定废止《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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