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继〔2023〕3号《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11-05 0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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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浙中继〔2023〕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3〕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4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4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9—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拟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执行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需重新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各主办单位在服务平台上的集中申报时间为10月23-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首次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填写信息表(附件3,1个单位1个管理员名额),盖章后发送至邮箱zjtcm@zjwjw.gov.cn。

(五)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及时总结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场督查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0571-86613698。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附件:【略】

1.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3.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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