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发〔2019〕2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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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黔人社发〔2019〕2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供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

(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在省内常住的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二)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及各级线上服务载体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参加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证照、负责人身份、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校验。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负责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先行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明相关情况,供求职者知晓。

(三)加强多元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我省需求,围绕12个特色农业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5大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到重点行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多元化方式就业人员和新形态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就业登记,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灵活就业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验或工作人员调查。

二、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四)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按照基础数据精准、培训组织精准、促进就业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组织领导精准“五个精准”的要求,掌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状况,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加强安置点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为搬迁群众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就业创业服务。扎实推进农民全员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劳动力,依托各类扶贫车间、建筑行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加快建设省外劳务协作站点和省内劳务公司,进一步强化劳动力就业渠道,多途径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就业。

(五)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全程帮扶。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和步骤,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依托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

(六)加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实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

(七)加强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根据其就业需求和就业技能,提供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失业原因分析,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推介及引导参加职业培训服务,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

(八)加强招聘用人单位全程指导。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用人单位需求分类汇总,按需提供服务,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加强普法宣传,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九)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全程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采取加大政府投资、鼓励社会投资和利用社会资源等多种方式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承载能力较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力度,探索创新担保方式,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着力构建就业创业传送带,鼓励引导黔籍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带动就业。

(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专项服务。根据市场需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合作省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东西部地区劳务协作。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群体,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应急处理预案,实施专项帮扶。加强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规模性裁员企业的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建立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十一)构建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功能,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6号)文件,实施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各地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二)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及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贵州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作用,推动求职招聘、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拓展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33咨询电话、有线电视等服务渠道,实现线上服务进程同步联动。统筹规划基层服务网点布局,有条件的地区推广“15分钟服务圈”,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让群众可就近就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十三)加大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大力开展服务下乡、培训下乡、政策下乡等活动,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四、健全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

(十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全省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建好配齐满足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按国家要求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发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强化窗口作风建设,提升窗口单位队伍能力,规范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确保岗位有标准规范、人员按标准履职。

(十五)推进智慧化服务。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及各类服务信息。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信息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

(十六)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提升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的便民化程度,推行全省通办制度。劳动者可就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通过网络平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加快运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根据劳动者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合法有效信息自动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应对劳动者失业状态、失业原因等进行部门信息核查,通过信息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工作人员可进行必要调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完善社会保障卡记载就业失业记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促进就业政策等功能。

(十七)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十八)持续推进便民服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清理各类不需提供的证明,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信息管理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材料不再要求个人及单位提供纸质材料。完善预约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组织实施

(十九)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更好的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及任务,推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落实落地。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能力,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示范培训和业务轮训。

(二十一)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激励表扬、容错免责和问责机制。建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信用记录体系,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骗取、虚报、冒领各类就业创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纳入国家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选树一批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典型,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县(市、区、特区)建设,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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