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医保办函〔2019〕95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简化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20-04-24 01:25:28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简化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通告







晋医保办函〔2019〕95号






为营造“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现就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纳入医保协议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市医保协议资格互认

太原市六城区内已纳入山西省省直或太原市其中一方医保协议服务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不需另行申报,可直接与另一方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对接信息系统,纳入协议服务范围。

二、简化协议单位申请流程


经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请医保协议服务单位。山西省省直医保协议服务单位,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实行承诺准入。申请太原市医保服务协议单位的,按照太原市有关规定申报。

三、医保信息系统免费对接


对纳入医保协议服务范围的单位,医保信息系统接口全部免费开放,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医保接口费等名义收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费用的,省医疗保障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追究责任。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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