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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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政府2016年 “放、管、服”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对2015年的重点改革任务开展 “回头看 ”

(一)重点抓好 “五个再砍掉一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三个全部 ”及其他2015年重大改革任务的 “回头看 ”。深入查找放的主动性不够、只求数量忽视质量、含金量不高以及监管和服务缺失,投资审批事项多、手续繁,中介服务周期长、费用高,企业和老百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逐一研究解决,切实破解简政放权 “中梗阻”和 “最后一公里 ”问题。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各专题组、功能组,各相关部门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前。

二、建设 “四张清单一张网”,优化政府服务

(二)全力建设吉林政务服务网。按照建设吉林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要求,针对2016年3月底和6月底两个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吉林政务服务网早日上线运行,打造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的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高效网上平台,搭建全省政府服务 “网上大厅 ”。通过吉林政务服务网建设,倒逼部门和市县推进改革,破解串联并联审批难点,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实方便群众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负责,省编办、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三)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完善内容,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职责边界更加清晰。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四)加快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汲取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尽快完成包括禁止准入、核准准入等项目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

责任单位:投资审批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五)加快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对除法定涉密信息以外的所有项目名单、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依据、分配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收费清理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推动全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七)推动政府管理工作下沉。深入总结临江市 “三服务一下放 ”等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全省推广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向街道、社区下放,让简政放权更 “接地气 ”,在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上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行政审批改革组、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省农委、省民政厅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三、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八)做好国家简政放权新举措的承接、下放工作。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相继推出的各项简政放权新举措,及时对应做好取消、承接、下放工作。注重省直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省、市、县之间做好统筹衔接。放权部门要做好对下指导,确保权力下放协调同步。承接单位要从提高政府效能、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出发,切实做好接受、管理和服务工作,持续为企业松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责任单位:各专题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九)推动 “五个再砍掉一批 ”落实。紧紧围绕深化落实“五个再砍掉一批 ”的各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积极谋划简政放权,做到省、市、县同步推进,确保 “五个再砍掉一批 ”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单位:各专题组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改革组、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十一)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等改革,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一张网 ”,积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探索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经济发展动力。

责任单位: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四、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十三)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 “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在县级政府开展联合随机抽查试点。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各相关部门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十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上求创新、求突破,推动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解决管的过多、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缺失等问题,营造公平有序、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改革组统筹,各相关部门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五、强化改革工作保障支撑

(十五)加强对市县 “放、管、服”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结合职能转变改革具体工作内容,通过组织专家宣讲、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市、县政府推动职能转变工作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各专题组、功能组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十六)加强对改革成效的评估和调研。积极探索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措施的方向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激励创新,改进试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出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十七)完善督查问责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的严肃问责,坚决查处明放暗不放、搞 “潜规则 ”等行为。建立改革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机制,着眼于优化市场环境这个目标,围绕企业活力能否增强,经济增长能否稳住,群众办事是否便利等方面,采取工作实绩评价与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承担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形成推动改革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督查组、省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十八)加大 “放、管、服”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政策和举措,重点宣传在推进 “放、管、服”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响应、群众认可的改革氛围。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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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吉政办发,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