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成本〔2020〕73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7-02 23:42:3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734号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鲁农函字〔2020〕107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农机驾驶培训许可的机构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可以收取农机驾驶员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山东省农机驾 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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