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实字〔2020〕52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8-20 01:25:2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补充通知







粤科函实字〔2020〕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484号)相关工作安排,就相关申报要求补充如下通知:

一、关于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须为依托单位全职全时人员,请各级主管部门加强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二、关于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登记注册但属地未在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行业龙头企业且创新能力强的也可申报。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7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89710.html

本文关键词:粤科函实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申报,2021年度,重点,实验室,补充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