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0〕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0-13 02:37:2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勤技能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报评审

(一)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时,用人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

(二)相关岗位工种考核、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倾斜,对驰援湖北抗役的一线工勤技能人员进行重点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

(一)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报技师及以下等级考核的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免于参加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考试;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免于参加专业实操考核。

(二)一线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时,其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替代相应论文;其在疫情防控中的思想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对表现良好的予以重点倾斜。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破格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四)一线工勤技能人员2020年度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进行网上填报后,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的佐证材料,可以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

(五)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历,可视同完成考核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全部学时学分。

(六)对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单独安排专门的报名时间,与其他工勤技能人员正常报名时间分开,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破格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就近享受一次政策优惠;2020年度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

三、若干具体问题

(一)一线工勤技能人员的具体范围,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各有关单位应进行深入调查统计,及时将疫情防控一线工勤技能人员的工种、等级及其参与疫情防控情况汇总后报省工考中心。

(二)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情况的组织鉴定材料统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对有关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情况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材料留档备查。对违反政策规定,为有关人员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优先岗位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勤技能人员,符合晋升岗位等级条件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可将其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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