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0-13 20:32:4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分工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厘清监管职责和事项责任

承担审批工作职责的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监管对象和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府将指导和督促省级部门、市州县级政府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责任,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并公开声明,承诺执行标准。市州县级政府要加强公正监管,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

二、坚持依法监管和寓管于服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监管,特别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要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建立完善违法严惩机制,同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进一步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让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在程序、要件等方面删繁就简、利企便民,同时,积极开展“法律体检”进企业活动,降低企业违法风险,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推动阳光监管和创新监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阳光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推进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信用青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衔接,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新模式,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引导社会主体和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青海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分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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