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6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0-10-26 15:10:0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6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高邮市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20〕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邮市及所辖高邮街道、马棚街道、车逻镇、界首镇、送桥镇、临泽镇、龙虬镇、汤庄镇、甘垛镇、三垛镇、卸甲镇、周山镇、菱塘回族乡、高邮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561.295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99.737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49.573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4.7460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44.9910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43.2868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43.286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高邮市规划流量指标66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02.9183公顷,你市要指导高邮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高邮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高邮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高邮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高邮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统筹好保障发展、文化传承与保护生态环境,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注重体现当地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注重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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