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关于规范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

浏览量:时间:2020-12-29 00:51:30

北京海关关于规范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办理业务,现对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规范进行明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填制报关单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有关填报要求,并根据《北京海关关区代码表》(详见附件),以及《北京海关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3号)有关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调整要求,规范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

企业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导致目的地海关无法实施查验或企业不方便办理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修改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海关关区代码表





北京海关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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