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办发〔2017〕16号《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延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4:34:13

《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延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市办发〔2017〕16号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信用延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信用延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十一届〕50号)、《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信用陕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信用陕西建设总体部署,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全领域征集、整合和共享,积极推行信用服务与信用产品的使用,以推进建设信用监管体制,发展诚信文化、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延安转型发展、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健全制度,规范发展。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建设。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以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户信用建设为先导,以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用促建,完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逐步推动信用产品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纵向互联互通;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制基本确立,信用监管机制运行顺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全部完成,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得到全面落实;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初步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建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全面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1.完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县两级部署

按照“全省统一建设、省市分级管理、信息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技术力量,建设和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市、县区两级的部署,市级部门、各县区相关部门配合市信用办,积极构建各自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并全面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2.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

推进各县区、行业部门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率先从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不断完善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本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掌握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整合,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实现多行业、多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质检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3.做强延安信用门户网站

根据全国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升级改版“信用延安”门户网站,实现与“信用陕西”、“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构建全国一体化“互联网+信用”社会服务体系。在做好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提供信用双公示和“一站式”查询等服务,依法做好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典型失信案件披露和失信投诉服务、诚信宣传教育等基础性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县区法制办、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贯彻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我省《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陕发改财金〔2015〕1574号)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专栏,通过“信用陕西”和“信用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县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所有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三是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各部门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考核,在年终考核时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四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受处罚、处分、问责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完善公务员招录和年度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遴选、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县区组织部、人社局、公务员局,市委网信办)

五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领域及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应用,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防范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县区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

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深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用合作关系,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县区中小企业局、市委网信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

二是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政策;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列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监管;对于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采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3.推进社会诚信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全面建立基本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等)

二是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公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

三是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等)

4.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加大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司法,建立完善立案、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鉴定等信息上网公开;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依法将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等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5.加强环境守法诚信建设

加强对环境法规执行的信用监督。加强环境执法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健全环境执法信用记录,把政府、企业、个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作为重要信用评价内容。依托全省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企业的环保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信用承诺践诺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追求实效,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1.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的要求,对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内容、方式、程序、格式等做出明确规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延安”和“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网信办)

2.推广使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推进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在政府管理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逐步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完善和落实信用激励措施。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信用等级证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要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3.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按照《延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实施意见》(延网信联〔2016〕2号),建立常态化“红黑名单”发布管理制度,通过省平台和“信用延安”网站进行“红黑名单”的信息共享,多渠道向社会和市场宣传推广典型守信案例、依法曝光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评级、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奖惩、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加快制订并完善本地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

4.加强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多部门、跨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重点对公安、司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行为,依法采取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严厉惩戒;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失信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立足长远,大力发展信用文化

1.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以区域内新闻宣传单位为主体组建诚信宣传教育联盟,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将创建示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弘扬延安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解读信用建设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诚信延安”建设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树立守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等正能量的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县区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2.开展农户主题信用培植活动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建立征信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同时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委网信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

(五)创新发展,努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工作

1.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延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在政务诚信、个人信用、中小微企业信用、农村信用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围绕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政府与社会协同推动机制构建等开展探索创新,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直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2.支持安塞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工作

支持安塞县开展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工作,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县域信用试点成熟经验向其他县域进行推广,为陕西省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安塞区政府)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完善农村信用征集和信用评价工作。依托金融机构,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休闲农业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继续做好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建档和完善工作,规范农户信用评定工作。将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与骗取、冒领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养老资金和各种政府补贴的行为纳入农户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新农办、市金融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委网信办等)

积极推广农村信用产品。对信用评价较好的农户和企业在授信额度、利率、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进“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发展。推广“订单农业+信贷”的服务模式,支持特色农产品的产销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贷款,加大对返乡务工人员、农村创业青年等人群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新农办、市金融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延安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委网信办等)

4.推进重点人群诚信建设

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把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低保户信息、重点行业从业资格信息等)、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信用记录(包括违法犯罪信息、行业禁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等)向省平台汇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8年年底,完善各县区信用工作机构,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成“信用延安”网站,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延安”网站公开。完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县两级部署,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制定市县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实现信息报送常态化;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共享平台;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完善提升阶段。从2019年1月-2020年6月,形成功能完善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延安”网站,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完成存量登记证照转换任务,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常态化运行,信用延安网站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信用监管制度基本确立,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从2020年7月至2020年底,总结信用延安建设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推动信用延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信用延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信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社会信用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县区、部门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信用延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的规范准则。

附件:信用延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信用延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

建设和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市、县区两级的部署,全面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2

推进各县区、行业部门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3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率先从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不断完善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

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质检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

4

根据全国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升级改版“信用延安”门户网站,实现与“信用陕西”、“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构建全国一体化“互联网+信用”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信用双公示和“一站式”查询等服务,依法做好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典型失信案件披露和失信投诉服务、诚信宣传教育等基础性服务工作。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5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

市、县区法制办、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

6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专栏。

市、县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所有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7

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各部门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8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受处罚、处分、问责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完善公务员招录和年度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遴选、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市、县区组织部、人社局、公务员局,市委网信办。

9

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领域及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应用,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防范信用风险。

各县区政府,市、县区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

10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深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用合作关系,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市、县区中小企业局、市委网信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1

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政策;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列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监管;对于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采取惩戒措施。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12

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全面建立基本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

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等。

13

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公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

14

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等。

15

建立司法人员诚信承诺制度。依法加大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司法,建立完善立案、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鉴定等信息上网公开。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依法将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等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6

加强对环境法规执行的信用监督。加强环境执法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健全环境执法信用记录,把政府、企业、个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作为重要信用评价内容。依托全省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企业的环保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信用承诺践诺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等信息。

市环保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17

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延安”和“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工商局、市委网信办。

18

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推进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在政府管理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逐步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完善和落实信用激励措施。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信用等级证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要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19

落实《延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实施意见》(延网信联〔2016〕2号),建立常态化 “红黑名单”发布管理制度,通过省平台和“信用延安”网站进行 “红黑名单”的信息共享,多渠道向社会和市场宣传推广典型守信案例、依法曝光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评级、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奖惩、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加快制订并完善本地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20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建立多部门、跨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公安、司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失信惩治力度。

市委网信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

21

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解读信用建设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诚信延安”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市、县区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22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建立征信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委网信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

23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延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在政务诚信、个人信用、中小微企业信用、农村信用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围绕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政府与社会协同推动机制构建等开展探索创新,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委网信办,市直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24

支持安塞区开展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工作,定期指导、检查、考核、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县域信用试点成熟经验向其他县域进行推广,为陕西省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市委网信办、安塞区政府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25

依托金融机构,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休闲农业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做好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建档和完善工作,规范农户信用评定工作。积极推广农村信用产品。对信用评价较好的农户和企业在授信额度、利率、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市新农办、市金融办、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委网信办等。

26

对信用评价较好的农户和企业在授信额度、利率、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进“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发展。推广“订单农业+信贷”的服务模式,支持特色农产品的产销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贷款,加大对返乡务工人员、农村创业青年等人群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市新农办、市金融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委网信办等。

27

把个人基本信用信息、重点人群信用信息、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信用记录向省平台汇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055.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