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4〕2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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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以及相关建材销售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综合治税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维护税基税源为目标,按照“先摸底、再清缴、后规范”的工作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公安、国土、住建、规划、交通、房产、国税、地税等部门参与,对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以及相关建材销售行业的税源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漏征漏管,清缴偷、逃、欠税,规范并形成该行业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二、方法步骤

本次综合治税工作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牵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至5月31日)

工作任务:对2011年以来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开工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部门之间交换该行业建成和在建项目相关信息,通过信息比对、案头分析,建立建设项目清册,摸清税收征管情况。在此阶段,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向同级国地税部门提供以下信息:发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可研批复等信息;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出让转让交易、土地证办理等信息;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项目规划等信息;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招投中标合同、建设施工许可证、销售及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保障性住房审批文件及未批先建等信息;房产部门应提供项目房产证办理等信息;交通部门提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会计核算中心应提供工程项目付款等信息。市、县国地税部门对同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并下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对属于管辖范围的直接核查,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交上级税务机关指定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工作任务:根据税源摸底调查情况,由税务机关牵头,市、县两级发改、财政、公安、国土、规划、住建、房产、交通、会计核算等部门配合,对漏管的纳税人依法纳入管理并追缴偷逃税款;对已纳入管理但存在漏征项目的依法追缴偷、逃、欠税;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偷、漏、抗税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任务:根据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情况,各县区政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房产、交通、国税、地税等部门就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以及相关的建材行业的税收征管现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综合治税是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维护税源税基,保障财政收入,推动延安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发改、财政、公安、国土、住建、规划、交通、房产、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参与,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上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工作,形成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国、地税部门要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依托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涉税举报平台等资源,大力宣传该行业的诚信纳税企业,曝光偷、逃、欠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时机,多方位多层次的进行宣传渗透,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三)加强督查落实。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因不报、迟报、漏报、错报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对纳税人建筑施工、建材购进、房屋销售、发票使用和申报征收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实施综合治税的根本保证,在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建立以下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行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综合治税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房产、交通等部门在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以及相关建材销售行业管理中要严把开工放线、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产权办理“四关”,构建行业纳税征信机制。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建立部门信息联络员制度,落实信息提供的责任人,明确信息共享的载体、渠道和内容。市县两级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房产、交通、国税、地税等部门应按照季度开展信息共享,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信息的交换任务。交换内容以调查摸底阶段明确的职责为主,此外国地税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税收收入信息;同级国地税部门之间应交换税源登记信息和纳税数据。各部门信息共享资料请参照《延安市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建设项目信息传递清单》进行传递。

附件:延安市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建设项目信息传递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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