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7〕6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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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延政函〔201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全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社会公众普法宣传。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完善监管制度,全面加强“三小”集中综合整治。

(二)推进各县区政府落实“四有两责”工作责任,实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解决好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经费,以及人员机构、执法车辆、装备等方面的问题,补齐监管短板,为基层履职尽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充分发挥食安委和食安办的作用,组织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督查。

(四)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基层监管示范所“三项创建”工作,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技术和高效低毒农兽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落实生鲜肉销售规定。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以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扩大“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产品。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通过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实现基地生产农产品产地准出;严格执行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市场准入。

(八)健全完善猪羊等畜禽产品上市前的检验检疫工作机制,为定点屠宰不能覆盖的偏远地区群众提供服务,推行上门检疫。

(九)做好城区十个便民市场的建设工作。

(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十一)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十二)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审计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探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公示制度。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四、突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

(十四)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水产品、肉类、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一票通”。

(十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开展安全整治,对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开展联合督查。加大食盐市场整治力度,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五、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十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控措施。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生产操作规范 (GMP)、危害分析与风险点控制(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物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

(十七)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鼓励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高风险品种,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等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加大查处力度,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十九)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食药、公安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以查处走私冻品、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涉及行政区域内多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执法办案协查、核查完成率100%。

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监管执法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

(二十一)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能力,实现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

八、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二)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十三)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企业内部人举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二十四)加强对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学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队伍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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