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6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进行贴息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12:07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进行贴息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充分利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激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活力,形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合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稳定经营。经研究,现决定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由财政进行贴息补助,具体如下:

今年,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5万亿元,重点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贷款资金支持。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第一批5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利率为2.5%(含扶贫),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小微贷款利率不超过4.55%。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第二批10000亿元再贷款利率,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为2.5%,扶贫再贷款利率为1.75%,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小微、扶贫贷款的利率不超过5.5%。

为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决定对从2020年5月6日至10月31日借用央行再贷款,发放涉农、小微企业、扶贫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财政按再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即对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按1.25%进行贴息;对发放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按0.875%进行贴息。所需资金由市级、县级(管委会)财政各承担一半,补贴期限1年。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增加贴息额度。

特此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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