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10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18:2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9月25日全省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拆除工作推进会和《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路政发〔2019〕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提升高速公路沿线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水平,经市政府11月11日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集中拆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除任务划分

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集中拆除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两侧580块立柱式广告牌。其中,经省级交通部门审批的54块(宝塔区9块、洛川县8块、黄陵县10块、富县14块、志丹县1块、宜川县8块、安塞区2块、黄龙县2块、),未经省级交通部门审批的526块(宝塔区153块、甘泉县24块、洛川县32块、黄陵县39块、富县65块、志丹县42块、吴起县26块、宜川县20块、安塞区80块、延川县30块、黄龙县12块、延长县3块)。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立柱式广告牌拆除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县联动。对属于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牌,由省交投集团负责协调解除协议并拆除,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对未经省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以县为主,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拆除。

(二)坚持依法拆除。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安全稳定。拆除过程中要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确保路产路权不受损失。

(三)坚持严督实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落实。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4日前)宣传动员阶段。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拆除是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广告牌权属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其充分理解和支持配合拆除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集中整治阶段。在前期排查统计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科学合理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快速高效开展整治拆除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区要于12月26日前全面完成整治拆除和自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省路政执法总队开展专项检查。

四、职责分工

1.市广告牌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整治拆除工作,对拆除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予以督查督办。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处理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施拆除中涉及的土地审批等问题。

3.市公安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施拆除过程中交通疏导和维稳工作,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施拆除中出现的工商管理、市场纠纷等问题。

5.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施拆除过程中涉及职责范围的相关协调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协调,收集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施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同时,要及时与相关新闻媒体协调对接,对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施拆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7.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协调解决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施拆除相关费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拆除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境内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长兼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推进拆除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牌工作。

(二)全面排查拆除。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牌拆除工作逐一摸排,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拆除计划,拆除过程中,逐一拆除到位,不得选择性拆除,确保拆除工作无遗漏,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未经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立柱式广告牌,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设置单位(个人)于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未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拆除的,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查处非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行为。

(三)确保安全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折不扣做好拆除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拆除,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拆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广告牌拆除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完成。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与广告牌设置相关单位(个人)沟通,争取广泛理解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对接,宣传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拆除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拆除有序推进。

(五)做好信息报送。此项工作实行每10日报告制度,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省交投公司要确定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拆除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含同一角度拍摄的有背景作参照物的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发至邮箱1142864395@qq.com(联系人:张延宏,电话:2160431、13809110715)。

附件:全市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拆除工作旬报表.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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