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1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水、蓝天、青山、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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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水、蓝天、青山、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延安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延安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源头管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防治结合”的原则,紧盯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总目标,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黑臭水体防治、入河排污口和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促进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以上,消除国考劣Ⅴ类断面。其中,延河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不低于58%。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延河阎家滩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朱家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Ⅱ类。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考核指标:安塞区上李家湾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西川河取水口水质达到Ⅲ类;宝塔区杨家湾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云岩河新窑科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延长县阎家滩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子长和延川等县区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志丹县杏子河侯市和富县葫芦河河南村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宜川县昝家山和秀西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黄龙县洛窑科和白马滩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南窑村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详见附表1)。

二、重点工作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王瑶、南沟门、红庄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县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对不达标的要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开展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的水源地予以关停。各县区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持续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完成主要乡镇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严格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要求,全面完成市县处理能力在2000m3/d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按期达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期完成新区、姚店第二污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各县区要编制污水处理厂冬季运行方案和污水超标应急方案,提高重点时段的处理达标率,要在污水厂进水口因地制宜建设调节池,增加污水调配处理能力。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加快推进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沿河乡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3.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以入河直排口治理为抓手,以污水收集管网延伸、雨污分流建设为重点,加快实施管网修复、雨污分流、管网延伸等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达标率,确保县级污水处理厂COD进水浓度稳定达到320mg/L以上。城镇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时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4.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采取城市绿化浇灌、道路冲洗、车辆冲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充当工业补充水等方式,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吴起、志丹、安塞等产油县区要积极探索再生水在石油开发、生产中的利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0%和1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5.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定期排查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情况,摸清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市、县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6.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延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2018年-2020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确保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继续加大黑臭水体排查力度,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编制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公开,杜绝污水直排,加快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黑臭级别和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按期推进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严格控制工业源污染。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加大现有园区整治力度,重点对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定期开展“10+3”小企业排查整治,及时改造更新工业企业老旧设备和技术工艺,提高污水治理能力和综合利用率。2019年,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持续开展油、煤、气生产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深化整治工作。年底前,全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清洁文明井场建成达标率达到93%以上,煤炭生产企业清洁文明矿井建成率达到100%,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开展输油管线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强化污油泥处理处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按照《延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限养区和非禁养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查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问题,制定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制定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7--2018),采取设置集中处理、分散型治理、人工湿地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突破口,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杜绝滥排乱放等随意倾倒行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并实现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9.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加快实施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等四条河流水体达标方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请加快实施延安市主要国考断面限期达标方案》及《黄河流域(延安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延河朱家沟、阎家滩,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清涧河王家河,仕望河昝家山等5个国考断面“一段一策”治理措施,推进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梳理高风险区域,针对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上游50公里区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梳理流域内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污染环境的问题,6月底前,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10.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采取延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实施清理整顿,规模以上所有入河排污口实现监测全覆盖。2019年,彻底封堵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入河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其他水质不达标河段,80%以上的入河直排口得到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管。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其新增涉水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不断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河流水质安全。强化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用水量调度方案,切实降低自然生态水的取用量,确保足够的河流生态基流。按月向社会公布大中型水库下泄流量,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23亿立方米以内。开展北洛河生态流量控制试点,交口河点位最小控制流量为3立方米/秒。(市水务局负责)

12.防止地下水污染。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水质恶化趋势。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防渗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负责)。

完善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市县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的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3.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施,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总磷、总氮排放量实施控制。2019年排污许可证要覆盖“碧水保卫战”涉及的所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6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应在2019年实施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应在2020年实施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重点企业进行全口径监管,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4.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在延河、北洛河等流域,围绕制约水质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遴选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强化技术转化与应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5.强化流域污染补偿。按照《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强化流域污染补偿、奖补制度,夯实县区水污染治理责任,激励县区实施水污染治理积极性,确保主要河流水质实现持续好转。(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深化河湖长制,对辖区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3月2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强化督察督办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上月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预警通报。12月15日前,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县区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内容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的检查力度,在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流域和炼焦、煤化工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通过挂牌督办、曝光约谈、区域限批、处罚问责等措施,加大对工作滞后县区的督导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严格督察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延安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情形》《延安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工作程序》等文件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和本方案内容,对各县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持续开展环保督察,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交办、督办预警,并根据情况提出移送问责建议,报纪检部门实施问责追责。同时,开展目标任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要暂停审批新增用水排水项目。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碧水保卫战宣传力度,扎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大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1.延安市2019年地表水水质目标


2.延安市2019年地表水控制单元和水质巩固提升目标

3.延安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4.延安市2019年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5.延安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全市173个)




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努力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浓度逐年下降。2019年,除完成省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外,全市优良天数达到318天,PM2.5、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各县区完成市上下达的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任务(详见附表1)。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减煤实现新突破

1.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各县区要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点,加大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力度。10月底前完成延安市热力公司南区热源厂(4×70MW燃煤锅炉)气力除灰系统改造、洛川县供热公司(2×58MW燃煤锅炉)、宜川县供热公司(4台20吨燃煤锅炉)、黄龙县供热点(2台16吨燃煤锅炉)等4家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11月底前关停延安市区桥沟小学、儿童福利院2家自备燃煤锅炉房,并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更换城区老旧供热管网3.7公里,扩大集中供热面积180万平方米。到2019年底,城区、各县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优化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我市电网保障能力,开工建设陕北至武汉电力外送通道、富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陕北至关中750千伏二通道和洛川琦泉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力争开工建设50万千瓦规模的光伏和风能新能源项目。因地制宜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宜气则气,宜电则电。5月底前关停延安热电厂。(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燃煤锅炉拆改。全市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8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新排查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改造,确保排放各项污染物达到新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4.继续加大散煤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使用低硫、低灰环保煤,且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严格控制燃煤质量。对进入境内的煤炭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从源头严格控制硫份、灰份不达标的煤种进入企业、进入城区。加大对经营及用煤单位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燃煤企业增加检测频次,确保经营煤炭单位及用煤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城区禁止原煤散烧。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控车取得新进展

6.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制定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通过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全力推进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禁止轻型柴油载货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完成省上下达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2019年共淘汰2039辆,其中:宝塔区396辆,安塞区174辆,高新区145辆,新区14辆,甘泉县48辆,富县52辆,洛川县78辆,宜川30辆,黄陵45辆,黄龙8辆,吴起县215辆,志丹县406辆,子长县111辆,延长县56辆,延川县261辆。严控淘汰车辆流向,严禁转出重复使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现有燃油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运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幅度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19铁路货运比例由27.14%提高到27.28%。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用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发改委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按照《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年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6月底前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集中执法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配合)

10.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检,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大对我市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2次,对在我市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每月至少开展2次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依法制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工程机械排放监督抽测,严查超标排放违法行为。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2次,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抽检其生产、进口主要机型系族达到80%;冬防期间每月抽查涉土作业项目50%以上,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2.逐步建设高速公路卡口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要积极争取省、市的财政支持,力争年内完成高速公路入城卡口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遏制外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进入延安辖区。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2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3.提升油品监管及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做好国六油品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巩固推广成果,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每月至少开展1次黑加油站点执法检查。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规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回收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抑尘得到新拓展

1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落实“六个100%”防治措施,同时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纳入管理平台实现联网。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沙石场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落实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3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在火车站周边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等41家工地安装82个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市住建局牵头, 市房屋征收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5.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6.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必须制定扬尘治理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拆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由拆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7.加强交通扬尘管理。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加强对城区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管理,严格限定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等行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渣土车管理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8.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3月底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4月底前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明确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物料堆场工业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治源收到新效果

19.强化源头管控。实行源头严控,严控重点区域、行业的大气环境准入,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与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等制度的对接。开展延安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加大对安塞县采气一厂第三净化厂、陕西黄陵县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石化厂、延川县永坪炼油厂、志丹县长庆采气一厂第四净化厂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焦化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建立建材、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水泥、砖瓦、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的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排查工作,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5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配合)

23.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储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整治,储油库和加油站到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4.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开展煤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5月底前完成洛川县延安炼油厂、洛川县延安石油化工厂、延川永坪炼油厂3家企业的VOCs治理。砖瓦、石灰等烧结窑炉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备,集气效率、除尘效率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019年年底前对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必须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严格划定夜市、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5.继续推进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清理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等综合措施,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提升改造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两断”、力争“三清”的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宝塔区要对已排查出未完成综合整治的95家企业于12月底前完成整治。(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6.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在夏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在冬防期间,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部分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禁燃取得新成效

2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限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完成富县陕西农村合作银行、南教场小学、职业中学3家4台高污染燃料设施清洁化改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9. 生物质燃料整治。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地膜等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增绿开创新局面

30.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坚持规划建绿,优化城市公园、绿地、湿地建设和布局,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最大程度增绿扩绿,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铁路、高速路沿线绿化工程,打造绿色交通走廊。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市林业局、市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气工作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联系人:吴涛,电话:0911-8890804)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含清单内容)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强督办,每月2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督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交办、督办、追责监管机制和指导职能,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治理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市考核办要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并把监督检查和各专项行动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年终考核评比。

4.强化科技支撑。研究臭氧形成及控制机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污染源来源解析等研究工作。科学研究大气污染监测、成因分析及控制、臭氧排放现状和控制对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治霾支撑作用,年底前编制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逐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努力整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5.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吴起县建成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安塞区、高新区年底前建成分别建成1个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站。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延安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7.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市、县区财政局要根据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拆改、扬尘治理、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

8.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9.严格考核问责。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延安市2019年度各县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延安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推进我市2019年青山保卫战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中的青山,是指延安市境内的黄龙山、白于山、子午岭、黄河沿岸低山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相对独立生态系统的山体和自然保护地。共涉及全市13个县区,46个乡镇和10个街道办。

一、工作目标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启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到2019年底,配合省上编制完成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2019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青山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态功能得到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1.对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信局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2019年“三线一单”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交运局、工信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3.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指导各县区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配合省上研究制定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4.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筹规范现有的生态环境网络,初步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工作。对青山范围内纳入考核的4个县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估,掌握县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配合)

(四)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5.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一是制定实施绿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夯实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责任。督导相关县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大自然保护区内石油开发、开垦、畜禽养殖等重点问题整治力度,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二是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我市境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组织相关县和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

6.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尽快落实勘界立标补助资金,夯实工作责任,依据勘界立标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7.建立健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审查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参观、旅游活动,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限期整改或拆除。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8.开展采矿采石、小水电和旅游开发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实施采矿采石、小水电、旅游发展等规划,优化开发布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规范开发建设行为。落实《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工作,完成2019年退出任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9.编制市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管控开发质量。对各类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未批先建、以旅游名义实施的其他开发项目等问题,完善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各类规划选址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或行业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或实施关闭淘汰。(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委、审批服务局配合)

(五)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10.各县区根据实际,开展地质环境、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试点工作,促进青山生态环境改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11.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导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加强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12.一是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以淤地坝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为支撑,努力争取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实施。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杜绝黑臭水体及不符合国家级省级确定的地表水标准的水体排入河湖库塘(含淤地坝、涝池)。严格水域岸线管控,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及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行为,组织开展1-2次河湖库保护综合执法。三是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四是制定河湖(库渠塘(含淤地坝、涝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标准,实施河湖(库渠塘(含淤地坝、涝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及确权工作。明确河湖(库、塘、淤地坝及涝池)管理与保护范围,积极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与确权。完成延河、北洛河延安段划界工作,开展清涧河、仕望河划界工作,配合开展黄河陕西段划界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保护生物多样性

13.一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褐马鸡、华北豹、原麝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开展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二是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五期、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将年度建设任务向青山区域倾斜。各地编制完善和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作业设计。三是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19年3月底前,各县区、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县(区、部门)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狠抓落实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负责)

提请市政府建立青山保卫战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市级各任务牵头单位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本县(区、部门)落实市、县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并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调度,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强化财政保障机制

市、县财政要加强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落实市管河湖(库塘(含淤地坝、涝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及确权工作专项经费和奖补经费以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相关经费。对青山范围内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县区,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执法督查机制

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2019年青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督察,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环境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市统计局、市审计局负责)

深入推进河长制。切实落实保护区每条河流的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市水务局负责)

(五)加大青山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规定,培育绿色环保的生活生产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参与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延安市青山行政区范围

宝塔区

安塞区

吴起县

志丹县

子长县

延川县

延长县

甘泉县

富 县

洛川县

黄陵县

宜川县

黄龙县

凤凰街办

南泥湾镇

镰刀湾镇

化子坪镇

建华镇

沿河湾镇

坪桥镇

真武洞街办

金明街办

白坪街办

白豹镇

庙沟镇

周湾镇

长城镇

长官庙镇

铁边城镇

吴仓堡镇

五谷城镇

吴起街办

洛源街办

永宁镇

金丁镇

顺宁镇

杏河镇

保安街办

余家坪镇

李家岔镇

安定镇

乾坤湾镇

延水关镇

大禹街办

雷赤镇

罗子山镇

道镇

石门乡

下寺湾镇

桥镇乡

张家湾镇

直罗镇

富城街办

交口河镇

永乡镇

石头镇

凤栖街办

双龙镇

店头镇

桥山镇

壶口镇

秋林镇

云岩镇

集义镇

石堡镇

白马滩镇

界头庙镇

圪台乡

崾崄乡

注:除吴起县全县位于青山范围内,其余县区都是部分区域。



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我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2019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详查

1.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完成调查企业名单的核实、补充与增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制定发布《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及危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4.各县区政府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5.推进全市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配合)

(三)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7.强化管理措施。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工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立拟征收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台帐,严格拟征收土地土壤环境质量审查,积极推进拟征收土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

8.明确监管责任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批准其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或转让;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落实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措施。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若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监管

9.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10.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土壤监测计划,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石油开采加工、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1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督促油气开采企业按区域或区块,自建或联建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对油气开采、压裂、试油(气)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废液、废水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固液分离,综合利用;鼓励油气开发企业开展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减少油气开采废弃物产生量,提高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2.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环保主体责任,督促油气开采、石油化工、煤炭、医疗、汽修等行业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巩固“清废”工作成果,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在子长县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示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推进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有关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煤炭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配合)

1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确保果业核心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在延川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6.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减少生活污染。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宝塔区、子长县、富县、甘泉县、黄陵县、黄龙县完成5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8.有序开展土壤修复治理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夯实责任有序推进,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在宝塔区开展油污泥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强化治理与修复项目过程监管,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9.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县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部门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21.夯实部门责任。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月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2月5日前,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

22.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经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重点项目,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支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要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运维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3.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县区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24.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土壤污染环境法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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