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4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天然气气源和价格问题谈判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39:39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天然气气源和价格问题谈判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延安市天然气气源和价格问题谈判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马宏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延存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骁卫 市发改委主任

李志春 市物价局局长

张新会 市工信委主任

童海星 市石油协调办副主任

惠琪 市物价局总经济师

刘浩兴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在市物价局下设办公室,李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童海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协调由长庆油田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省燃气集团等供气企业保障我市天然气气源供应以及给予价格优惠等有关问题。一是保障气源充足供应。协调供气企业保证全市日常和用气高峰时气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满足招商引资项目用气气源供应。二是保障协调优惠气价。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价格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延安作为气源地的有利条件和作为革命圣地的特殊地位,协调争取供气企业对延安实行更优惠的价格。三是降低省内管输成本。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协调争取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全省天然气长输管网费用,力争降低管输费标准。四是理顺购气结构。协调理顺省天然气公司供我市市区、安塞区、甘泉县、志丹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7家天然气公司的购气结算比例与我市7家燃气企业实际售气比例不相符问题,降低我市燃气企业购气成本。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在谈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县区政府在协商确定本辖区气价时,须报市天然气气源和价格问题谈判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确保我市范围内气源充足、价格优惠。各燃气企业也要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成本控制,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确保企业运营平稳。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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