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2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延安市旅游投诉受理联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延安市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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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延安市旅游投诉受理联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延安市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95号)精神,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效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和舒心的旅游环境。市政府决定将延安市旅游投诉受理联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延安市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组成人员和职能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和职能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孙矿玲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李彦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东坡 市旅发委主任

成 员许怀金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国庆 市民宗局副局长

马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新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成伟 市交运局副局长

姬玉生 市商务稽查支队支队长

曹延斌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翟建军 市卫计局副局长

魏 勇 市体育局副局长

毛 翥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察支队支队长

高景扬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晓琴 市质监局副局长

苏雅琳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副局长

黄志斌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王 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牛保东 市交警支队纪检书记

王艳鑫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屈卫东 延安机场有限公司经理

连国旗 延安火车站站长

聂涛生 宝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东东 安塞区委常委、副区长

赫登旭 吴起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

高汉武 志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滕 云 子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吕勤芳 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敏茹 延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晓翠 甘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存平 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鹃 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晓霞 洛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宏伟 黄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淑云 黄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马东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职能情况进行考评;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相关投诉、案件、领导批转件、舆情信息等进行转办督办。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旅发委:依法承担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投诉处理;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宣传报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消费和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游客理性消费等。

市委网信办: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旅游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督促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配合旅游、工商、交运等部门对旅游非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等。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虚假广告、引人误解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交运局:负责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负责对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旅游交通指示牌的管护;负责汽车站的监督管理,保证站内的环境卫生和服务质量以及站外客运秩序;联合公安、旅游部门打击旅游“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等。

市文广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景区、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的市场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等。

市质监局: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索道、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规范和监督涉旅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

市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旅游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市卫计局:依法对景区及周边宾馆、开展住宿服务的饭店、招待所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及公共用品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卫生管理工作投诉等。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要求,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行动,确保文物景点安全和游客安全,特别是重大节日前做好文物景区的各种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等。

市商务局: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购物场所、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市民宗局: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对宗教教职人员诱导游客高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联合公安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取游客钱财等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等。

市体育局:按照职权,依法对旅游景区经营的滑雪、攀岩、漂流、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进行许可、监督和管理等。

市食药监局:依法承担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宾馆饭店、团队餐饮点、游客集散中心等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等。

市民政局:加大景区及周边救助巡查力度,劝导景区流浪乞讨人员及周边追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劝返引导。

市交警支队:依法规范景区周边交通秩序,打击景区周边乱停乱放;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调集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等。

市消防支队:督导各景区(点)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常态化检查指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景区(点)、餐饮、住宿、购物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排查消防、防火设施设备,做到器材齐备、位置合理、完好有效。

延安机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旅客权益的行为,根据航班运营情况协助旅客及时办理机票退、改签手续;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涉航不文明行为等。

延安火车站:依法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负责铁路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游客关于铁路运输相关投诉举报等。

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旅游市场秩序整顿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根据本通知建立本地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投诉受理。各相关部门通过自有平台接到的涉旅投诉,属职权范围的,应单独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案件查办。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案件进行查办,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三)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应将涉旅案件办理结果,按季度向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内容包括涉旅案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人员、案件经过、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等。

各成员单位在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其在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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