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7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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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质量,准确掌握和了解居民生活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城乡居民收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关系国计民生和惠民政策的制定、实施,准确完整地掌握城乡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能够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情况,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了解居民生活状况信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目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保障调查所需的经费、设备等基本条件,大力提高监测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各县区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办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调查补贴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提高调查户的记账积极性,对2017年开展的住户样本轮换和电子记账两项工作,也要在经费上给予保证,按照标准足额发放。

二、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统计部门,要做好常规性调查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检查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的评估机制,强化调查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发布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审核,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县两级发改(经发)、财政、扶贫、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果业、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每个月底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资金投入等情况,由统计部门整理并上报省统计局、调查总队。发改(经发)、财政部门主要报送项目投资、产业扶持、民生工程、以工代赈、调资等方面情况;扶贫、民政部门主要报送扶贫、低保、补助、救济等方面情况;农业、林业、畜牧、果业部门主要报送产业投资、补贴、扶持等方面情况;交通、水利、国土部门主要报送征迁、征地、坝地治理等方面的投资、补助情况。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样本户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专设记账监管员,在调查点、户的抽选、培训、记账等方面直接参与指导,同时配合县区统计专业人员对调查户的记账情况按月、逐户进行督查审核,防止和减少记账中出现的差错、漏记、虚报、瞒报现象。每月上报的调查帐页必须由乡镇、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核,监管员签字确认,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大力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实际和住户调查工作的特点,广泛宣传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争取城乡居民的广泛理解和最大支持。被抽中居民户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被抽中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引导被抽中居民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实申报每一项调查内容。统计部门和调查人员必须对居民家庭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消除调查户的顾虑。

四、提前着手做好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前着手做好样本轮换前期准备工作,在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抽选样本住户时,进行逐户排查,对抽选户中常年在外、记帐能力差以及不认真配合调查、文化水平低、代表性不强的住户,要及时上报做相应调换,以确保样本选取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收入调查的准确性。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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