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33:16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2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包括我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对清理范围内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逐条、逐项梳理研究,查找是否存在与《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及时开展废止或者修改工作。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


理主体。


(一)市政府规章由起草或者实施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三)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组织清理。


三、清理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市政府所属部门自行清理阶段


市政府所属部门要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对于应当废止或修改的,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征求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分别填写《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附件1)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于2020年5月13日前加盖公章后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


报送市司法局。


2.形成清理意见阶段


市司法局对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并填写《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对于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于2020年5月20日前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清理结果公布阶段


需要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起草部门按程序启动修改。


(二)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由制定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内容,自行清理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于2020年5月15日前填写《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撰写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汇总本地区的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清理报告,于2020年5月18日前填写《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撰写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


四、清理工作情况汇总报送


市司法局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


五、清理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并提出清理意见和步骤计划。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清理工作情况,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所属部门填写《清理工作联络表》(附件7),将清理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附件:1.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2.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5.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6.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7.清理工作联络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陈若静,电话:83352915,传真:83300487;


联系人:黄艳艳,电话、传真:83337460)


附件1.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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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福州市,榕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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