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40:1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通知》





榕政办〔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全覆盖、全周期、全过程”服务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分级、分行业协调服务小组:


1.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小组,由县(市)区、高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


2.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和重大项目服务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每月一联系、每季一走访,深入企业和项目施工一线,面对面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做到主动服务、靠前服务。


3.分管副市长按照各自分管领域每月中旬进行协调。


二、规范工作流程


1.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和项目稳定的联系服务,确定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企业和项目困难问题的收集、协调服务,并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予以信息公开。


2.建立问题协调机制。按照《深化“抓项目促发展”,开展强产业补链条项目年行动方案》(榕委办〔2019〕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上旬、分管副市长每月中旬、市长每月下旬、书记两月一次的定期协调工作机制。


3.建立问题上报机制。经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主要领导协调后尚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需市里协调解决的问题,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市直牵头部门协调,如确需上报市分管领导协调的问题由牵头部门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4.建立问题反馈落实机制。问题的反馈、跟踪、落实列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做到问题没解决服务不停止,每月跟踪落实情况,并向企业和项目单位通报。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完善服务平台。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建立企业服务平台,重大项目依托“福州市抓项目促发展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畅通困难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服务企业和项目的微信公众窗口,确保企业和项目问题实现及时反映、随时受理、跟踪到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加大效能督查力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对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服务企业和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协调或报送企业困难问题的行为,予以督查和督促整改。


3.纳入“抓项目促发展”项目年考评。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每月应将主要领导协调解决企业和项目问题的会议方案和会议纪要抄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牵头,根据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服务企业和项目问题协调解决情况每月开展考核工作,该项考核纳入深化“抓项目促发展”,开展强产业补链条项目年行动考评。对报送情况不符合事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严肃处理、予以通报,并在考评中扣分。


4.晾晒成绩单。市发改委按月对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协调问题情况、解决问题情况、问题上报情况进行考核,并在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电子屏幕以及抓促专项行动月度简报等载体上“晒”出成绩单、创新举措和好的工作方法。通过每月晾晒机制,鼓浓我市各单位部门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比学赶超氛围,持续提振干部精气神,全力创新和普及惠企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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