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42:15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榕政办〔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18〕27号)和河长制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具体如下:


一、市级河长


福州市设双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


设副河长3名,协助领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兼任闽江流域、龙江和大樟溪流域、敖江流域和城区晋安河、白马河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其中:


严可仕 副市长(兼任龙江、大樟溪流域河长)


阮孝应 副市长(兼任闽江流域河长)


杨新坚 副市长(兼任敖江流域和城区晋安河、白马河河长)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陈济斌 市水利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何德金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蔡 芹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兼职副主任:张麒蛰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大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林 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王敏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周军蓉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志光 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坤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翁国强 市地方海事局党委委员


 林 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处长级干部


 张景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郑进德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黄一川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陈宗明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游克胜 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站站长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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