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6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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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龙政办〔201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9年

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及《龙岩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规划建设条例》

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3.《龙岩市河长制湖长制规定》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出台的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三)开展调研论证的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长汀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市委“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提供法制保障。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智库”“外脑”作用,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通过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政府立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有效管用。

(三)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严格依照考核指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完成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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