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9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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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e 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政府与企业互动交流渠道,及时受理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障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实行归口办理与分级办理相结合,“谁主管、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要求,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企业诉求件的分流转办、考评通报、绩效考核工作,市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分别负责第一、二、三产业企业诉求件办理的催办督办、综合协调、典型案例专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协助做好考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企业诉求件的办理、协调、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分类转办

第四条 市、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实行全年日历日24小时工作制,分类转办“政企直通车”企业诉求件。除诉求人选择公开或经审核认定可以公开的以外,所有诉求件均按不公开件处置。

1.属市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业务主管分类,转入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置,同时按第一、二、三产业分类,将相关诉求件分别同步报送市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属县(市、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入相关县(市、区),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置。

2.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转入市信访局,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置。

3.属个人诉求事项的,转入e龙岩随手拍,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置。

4.信息不清楚、涉及商业秘密的,以及诉求事项已办结、相同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作暂存件处理。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已经或应当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引导诉求人通过相应渠道反映。承办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诉求人再次反映同样问题的,作重复件处理。

5.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或职能、规定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承办单位的,按照行业主管原则确定牵头处置部门:属第一产业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属第二产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属第三产业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处置。无法明确区分行业牵头处置部门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处置。

第三章 响应机制

第五条 对能够即时答复的,由前台坐席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进行分类转办。

第六条 领导批示件由相应的市直职能部门或县(市、区)负责办理、反馈。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含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驻岩机构〕以及涉企单位(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科室)、经办人员,建立企业诉求件办理机制,合理设置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第八条 各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办理企业诉求事项。须即时办理的事项按联动机制启动联动程序;咨询类、建议类、求助类诉求件,须在二个日历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类诉求件须在五个日历日内办结并答复,确实无法在五个日历日内办结的,须先答复核实情况、初步办理意见和预计办结时间等,办结后再次答复。答复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防止成为网络炒作热点。办理全过程不得泄露诉求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诉求人或诉求企业。

第九条 对诉求人评价不满意或重复投诉的诉求件,按照第一、二、三产业进行分类,分别由农业、经信、发改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必要时,市效能办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督查或直接调查。

第十条 市辖区在办理企业诉求件过程中涉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可商请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必要时,牵头部门、承办单位可上报对应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协调。

第四章 监督考评

第十一条 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对承办单位办理“政企直通车”诉求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牵头单位、承办单位整改落实,确保平台平稳运行。

第十二条 实行过错问责。对不服从调度、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渎职失职、失密泄密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进行通报;因办理不力、受到相关领导批示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提交市效能办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各牵头部门、承办单位办理e龙岩“政企直通车”诉求件情况纳入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并作为各单位绩效考评及评选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指标

1.办件类型及数量

一类:承办单位办结“政企直通车”诉求件,推动普遍性问题解决,社会效益良好的,每件得1分。

二类:解决局部性问题,使部分企业受益的,每件得0.6分。

三类:解决单个企业特殊诉求的,每件得0.3分。

2.办理质量

(1)满意率

满意率=(1-不满意件数/办结总数)×100%。

经审核认定为承办单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视同为不满意。

(2)得分率

实行诉求件办理质量扣分制。按每个办件的分值,逾期办结的扣50%,属于联动事项但未按联动程序办理的扣50%,答复不规范的扣10%,答非所问、应付了事、敷衍塞责的不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应得分)×100%

3.诉求认定

考核指标中的诉求件分为“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不合理诉求”由承办单位说明理由,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进行认定或提交绩效考评认定小组认定;对已被认定为“不合理诉求”的诉求件所造成的“不满意”评价,不作为对部门绩效考评的依据。

(二)数据采集

群众满意率、逾期办结等数据从系统调取。

第十四条 成立e龙岩“政企直通车”绩效考评认定小组,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理质量,特别是诉求人评价不满意或重复投诉诉求件的审核认定工作,准确、客观、合理考评各级各部门办理“政企直通车”诉求件及相关工作绩效。认定小组由市政府办(e龙岩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e龙岩办公室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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