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34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5:10:08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7〕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小型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为载体,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平、设施管理运行水平、农业用水效率明显提高,为全市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为重点,实施灌区末级渠系、渠首工程、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农田排、提水、节水、量水和灌溉试验设施等,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到2020年,全市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

(二)实施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结合实际,及时开展对受台风、暴雨袭击的水利水毁工程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方案,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为来年农业春耕生产用水奠定基础。

(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4万亩。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将组织领导、技术把关和监督管理等责任落实到岗位、环节和步骤。制定完善本级农田水利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实施。各受益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作为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协作,整合资金,对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县财政应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拓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水利建设。要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运行内控机制,加强审计、稽查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从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方面,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严格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着力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四)加强建后管护。各地应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县、乡人民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号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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