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29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期间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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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期间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龙政办〔2017〕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十三五”期间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十三五”期间牲畜屠宰

行业发展规划

为加强牲畜屠宰管理,推进全市牲畜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闽常〔200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屠宰行业初步形成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格局,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保障肉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9个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其中:机械化、半机械化定点屠宰厂(点)8个,手工定点屠宰点1个。具体分布:各县(市、区)各1家县级屠宰厂,新罗区适中镇和武平县岩前镇各1家乡(镇)屠宰点。生猪年屠宰产能150万头以上,2016年生猪定点屠宰量55.68万头。

(二)存在问题

一是牲畜定点屠宰覆盖面不广,肉品辐射区域较小。除每个县(市、区)各设立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外,全市134个乡镇(街道)仅设立两个点,城区定点屠宰厂的肉品均只供应当地城区及城郊,未能辐射供应乡镇市场。二是冷鲜肉市场占比低。受消费观念和习惯影响,大部分县(区、市)没有建立冷链物流设施,冷鲜肉上市少,市场份额占比低。三是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全市屠宰监管编制37人,实有20人,其中有执法资格人员10人,聘请协查人员62人,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装备条件与当前监管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定点屠宰品种单一。目前,仅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业务拓展较慢。

二、发展规划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准入原则。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制度,依法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严禁违规审批屠宰企业。

2.坚持提升质量原则。引导和监督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推广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3.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加强屠宰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构建以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屠宰监督执法体系。各定点屠宰厂(点)必须按要求配足监管人员。

(二)目标任务

1.逐步扩大定点屠宰厂覆盖面。2020年之前,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全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定点屠宰厂周边20公里范围内要实现生猪产品配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制定县城所在地周边乡镇定点屠宰厂生猪产品配送方案,不断扩大覆盖面。

2.推进定点屠宰厂(点)升级改造。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引导非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屠宰厂(点)硬件设施和制度体系的改造提升。

3.开展牛羊、家禽集中定点屠宰设置规划。逐步探索开展在牛羊集中养殖区域或消费区域专设牛羊定点屠宰厂(点),或在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内设置牛羊屠宰区域,完善屠宰配送设施,推行牛羊定点屠宰。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鲜上市”,为群众提供更放心更安全的肉类产品。

(三)规划布局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综合考虑牲畜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屠宰方式、市场消费能力、居民消费习惯、交通运输条件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结合城乡规划和其它行业相关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畜禽屠宰厂(点)规划和布局。新建(迁建)牲畜定点屠宰厂(点)项目须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要求,由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经市政府认定,依法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标志牌)。

根据需要,在龙岩市中心城区计划再规划设置1个牲畜定点屠宰厂,其余县(市、区)原则上只规划设置1个牲畜定点屠宰厂,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及含有代宰业务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规模肉类加工企业除外)。对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和乡镇,不再新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农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牛羊定点屠宰厂(点)要求在牛羊集中养殖区域或消费区域专设,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内设置牛羊屠宰区域要按规定审批。新设立的牲畜定点屠宰厂(点)的建设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包括确定投资主体、立项、征地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清理整顿。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要求,于2017年之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2018年之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乡镇(街道)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取缔私宰窝点和不合格屠宰点,并依法拆除违章违规建筑。到2020年,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厂控制在8家以内,乡镇屠宰点实行总量控制。

(二)发展“冷鲜肉”市场。改变生猪屠宰经营模式,逐步取消“代宰制”,推行屠宰企业自营和冷鲜配送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不断扩大“冷鲜肉”市场,培育和打造“冷鲜肉”品牌。引导屠宰企业建设冷链生产和物流体系,鼓励超市(商场)实行肉品冷链销售,积极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牲畜产品营销体系。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启动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要求,落实好各方监管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牲畜屠宰监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审核清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在2017年之前落实屠宰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确保职责调整后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资金办事,对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牲畜肉类产品安全。

农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负责牲畜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和新建牲畜定点屠宰厂项目的初核,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违禁药物检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引导屠宰企业改造升级,提高肉品品质。

工商部门依法对从事生猪屠宰、批发、销售等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违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食药部门负责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要督促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原料肉进厂查验、出厂检验、台账记录等制度,督促畜禽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等畜禽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加强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环保部门负责牲畜定点屠宰厂(点)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负责屠宰项目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屠宰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及牲畜私屠滥宰的涉嫌犯罪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立即开展侦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整治执法中,发现重大犯罪线索,可会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拆除私屠滥宰违法建筑和设施设备;负责整治市场外非法占道私屠滥宰及摆卖生猪产品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入室、入市经营。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配套补贴,落实屠宰行业规范管理政策扶持财政补助资金。

经信、国土、规划、商务、供电、水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拆除用于私宰的违章违规建筑。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加强屠宰企业检测检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检验制度。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各县(市、区)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屠宰企业发展品牌、建设跨区域冷链销售网络,支持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监测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发展。

(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推进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核心的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奖惩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畜禽产业链上完整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行业自律,发动企业踊跃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推动屠宰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实施行业培训计划。制订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屠宰操作技术工人、检测检验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强化舆论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屠宰企业技术工艺先进、检疫检验规范、质量安全有保障等特点进行正面宣传,对私屠滥宰、以次充好、逃避检疫检验、销售注水肉和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及其危害进行曝光,增强消费者辨别能力,提倡安全消费,引导市场消费习惯向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冷鲜经营等质量有保障的品牌和企业转变,确保全市牲畜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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